一带一路

赴俄投资再审视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6期 作者:田文静 张琛 徐越 编辑:刘丽娟
备受关注的尤科斯系列案件在2016年出现了戏剧性变化。对此,中国投资者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在在搭建投资结构、选择投资路径等实务中做出合理调整。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中国2015 年对俄罗斯直接投资流量29.61 亿美元,同比增长367.3%,位列64个“一带一路”国家第二位。在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编撰的《“一带一路”大数据报告(2016)》中,俄罗斯更是在国别合作度指数综合评比中位列所有“一带一路”国家第一位。凭借广阔的国内市场、稳定的政治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以及对中国投资的积极态度,俄罗斯在吸引中国投资方面优势明显且潜力巨大。对俄投资实践中,出于优化税收结构、便利资金融通、完善退出机制等因素的考虑,中国投资者往往会选择在第三国(或地区)设立平台公司,并通过平台公司进入俄罗斯市场。但是,备受关注的尤科斯系列案件在2016年出现了戏剧性变化,中国投资者应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在在搭建投资结构、选择投资路径等实务中做出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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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科斯案峰回路转

尤科斯石油公司(Yukos Oil Company)成立于1993年,并在2000年前后迅速发展成为俄罗斯第一大石油公司。2003年10月—2006年3月,俄罗斯政府先后出具五份税收决定,认定尤科斯石油公司在2000年—2004年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款行为,并要求其在短时间内补缴总计高达240多亿美元的偷逃税款及罚金。俄罗斯政府的上述决定导致尤科斯石油公司于2006年8月宣告破产,并引发了该公司针对俄罗斯政府的系列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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