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实践

基于天津自贸区的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研究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5期 作者:马庆强 编辑:谢松燕
自2010年6月天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天津市跨境人民币业务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末,已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超过1.1万亿元。2016年4月落地实施的天津、广东、福建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将

自2010年6月天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天津市跨境人民币业务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末,已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超过1.1万亿元。2016年4月落地实施的天津、广东、福建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将天津跨境人民币政策开放程度提高到新水平。为促进我国自贸试验区投融资便利化,推动我国跨境人民币业务健康发展,本文以天津自贸试验区为例,分析我国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创新政策的实施情况,并探讨如何进行下一步的政策创新。

创新政策实施情况

2016年4月,天津、广东和福建自贸试验区落地实施了相同的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具体包括:区内个人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银行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和企业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回流业务、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发行熊猫债券募集资金境内使用业务、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自政策发布实施至当年12月末,天津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稳步推进,累计办理业务140亿元,并呈现出结算总量偏少、业务发展较为集中的特征。

业务总量开展偏少。天津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发布实施后,实际业务开展与预期尚有一定差距,表现出结算总量偏少且波动较大的特征。截至2016年12月末,银行机构累计为区内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800亿元,而自贸试验区创新业务仅占同期区内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的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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