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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家“好”的信用证通知行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5期 作者:梁佳丽 编辑:白琳
银行可在通知信用证时附带专业审证服务,出口企业给专业服务以合理的定价,银企携手共同增强出口企业竞争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通知信用证是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基础业务环节。它是指通知行在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并审核其表面真实性后,向受益人做出通知的行为。根据UCP600第九条关于“信用证及其修改的通知”的规定,信用证通知行的责任包括:一是核实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二是确保通知内容准确反映收到的信用证,三是不予通知或无法核实表面真实性时,履行及时告知义务。除此之外,UCP600并未对通知行处理信用证通知的操作细节加以规定。

“好”的通知行至关重要

跨国贸易发展至今,绝大多数银行都能够为客户提供信用证业务服务。近些年来,国内许多城市商业银行也纷纷开展此类业务。可以成为信用证通知行的服务提供商如此之多,出口商又该如何选择信用证通知行呢?

前面已提到,惯例对信用证通知这一操作过程并没有做详细规定;实务中,不同银行对信用证通知业务的处理标准也不尽相同。但不同的处理却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我们可以从下面的案例看到信用证通知处理对整个信用证业务的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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