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影响几何
《2017年关税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应对内外经济增长放缓、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方案》对进口商品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出口商品税率和进出口税则税目等进行了调整。此外,《方案》还涉及部分关税配额管理的调整规定。《方案》体现了中国政府对进出口的最新政策导向,从事相关进出口贸易的企业,需认真把握《方案》的最新内容,并分析其对自身的影响。
信息技术产品等进口关税最惠国税率降低
2015年12月16日,WTO《信息技术协定》(ITA)扩大产品范围谈判结束,24个参加方就201项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减让达成共识。这些产品每年的全球贸易额为1.3万亿美元,约占全球货物贸易总额的10%。我国已于2016年9月15日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了首次降税;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第二次降税,共涉及280多项商品。主要包括信息通信产品、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等。在目前实施暂定税率的产品中,有18项产品与信息技术扩围产品重合,在实施第二次降税后,17项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将低于现行的进口暂定税率。因此,这17项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将于2017年7月1日相应取消。还有1项产品因最惠国税率是从价税,暂定税率是复合税,二者应从低执行。
中国作为信息技术产品主要的生产国和进出口国,各参加方共同降税,将有利于促进中国信息技术产品的出口,但也给相关产业带来一定压力和挑战。相同或类似开放程度的市场,技术越先进的一方竞争力越强。另外,随着国内劳动力成本和物流费用的快速提高,近年来国内制造企业传统的人工成本优势正在快速消失;而同时,国外企业反而在关税取消的情况下增加了价格优势。尤其是信息技术行业的中高端领域,国内与国际企业存在一定差距,当国际先进的技术水平配以价格优势时,会给国内企业带来更大的挑战。全球化背景下,国内企业须不断加强技术和研发投入,才能持续保持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