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新政下的NRA账户融资业务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5期 作者:朱玉庚 刘蕙蕙 编辑:王莉
在监管新政下,境外法人在境内银行开立非居民账户相关的融资业务,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2017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相继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下称“9号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下称“3号文”)。在监管新政背景下,境外法人在境内银行开立非居民账户(NRA账户)相关的融资业务,有哪些新的发展趋势,商业银行应如何平衡业务发展与合规性管理的关系?本文尝试从三类业务进行探究。

业务解析

本外币NRA开户主体均为境外机构,包括境外注册的企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9号文将境外同业存放、拆借均纳入了短债豁免范围,为境外银行同业NRA账户相关融资业务扫清了额度障碍。目前国内银行的主要客户群体仍为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因此首先要厘清与境内“走出去”企业相关的境外企业客户NRA账户的融资业务。

“走出去”战略是我国产品、服务、资本和人员走出国门参与全球化竞争和国际化经营的发展战略。为了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便利跨境结算,加强集团对“走出去”的资金管理和财务控制,大量“走出去”企业愿意在境内商业银行开立NRA账户,搭建本外币跨境资金池,以提高集团财务管理水平。境内商业银行也愿意基于境内外公司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对外工程项目总承包与劳务合作或投资安排,提供相应的结算、融资等一站式服务。本文主要讨论以下三种主要的NRA账户相关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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