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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非马”及“河港非港”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22期 作者:张志成 编辑:韩英彤
“河港非港”的观点,就像“白马非马”论一样的荒谬。这种谬误来源于思想认识上的形而上学,对运输方式的一知半解,未能正确理解江海联运和内河运输的实质区别。

“白马非马”是东周战国时期著名哲学家公孙龙最为著名的诡论,广为人知。白马非马实际上是偷换概念的一种诡辩,它把逻辑学中的“个别”和“一般”之间的区别夸大,割断二者的联系,否认两者的统一,是一种违背客观实际、形而上学的思想体系。有意思的是,在我们的审单工作中,也出现了这种违背客观实际、形而上学的认识,认为河港不是港口,港口单指海港。这种认知直接干扰了我们对于运输单据的审核,导致了多式联运单和港至港提单的混淆,实际上是白黑不分,看朱成碧。对于惯例的理解有如雾里看花,对于业务的处理却似水中捞月。

相关国际惯例及理解

ISBP745中D1c条规定:当信用证要求提交多式或联合运输单据以外的运输单据,且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运输路线清楚地表明应使用一种以上的运输方式,例如,信用证显示了内陆收货地或最终目的地,或者信用证的装货港或卸货港栏位填写了一个地点,该地点事实上是一个内陆地点而不是港口时,该单据的审核应适用UCP600第19条。

ISBP745中E1 a条规定:信用证要求提交只涵盖港至港运输的运输单据,即信用证没有提及收货、接管地或最终目的地,无论其如何命名,这表示该单据的审核将适用UCP600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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