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

融资性备用信用证风险化解

来源: 《中国外汇》金融&贸易2016年第2期 作者:王靖
开立融资性备用信用证时,不仅要关注开立环节所涉及的审批事项,如申请人的资信、保证金落实情况等,还须重点关注其业务背景的真实性和融资协议的签订情况。

备用信用证通常属于一种保证性文件,要求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尽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相关条款的规定向开证行提交索赔及单据,即可得到开证行的赔付。备用信用证拥有信用证与担保的双重性质,是一种国际通行的融资工具,包括履约备用信用证、预付款备用信用证、投标备用信用证、反担保备用信用证、融资备用信用证、保险备用信用证、商业备用信用证以及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其中,融资性备用信用证是一种广泛用于担保付款,即开证行凭借一定条件向受益人偿还申请人任何已借款项的承诺。

常见条款与问题分析

在实务中,备用信用证所要求的条款因人而异,所呈现的风险也不尽相同,现对融资类备用信用证常见条款问题予以分析。

(一)担保责任与担保标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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