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

运用政策 顺势发力

来源: 《中国外汇》金融&贸易2016年第2期 作者:张继翊

目前,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政策助力确实不可或缺。那么如何巧借东风呢?笔者以人民币境外贷款、境外人民币债券业务和融资租赁跨境人民币业务为例,结合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实践,谈一下自己的体会。

关于人民币境外贷款业务。得益于上海作为亚太金融中心得天独厚的基础条件以及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上海自贸区银行机构的人民币境外贷款业务发展迅猛。自从上海自贸区挂牌以来,有关部门发布的6批,65个金融创新案例中有多个涉及上海自贸区银行利用FTN账户(境外机构在上海自贸区银行开立的自由贸易账户)提供人民币境外贷款的案例,如工行上海市分行以某企业自由贸易账户存款为质押担保,为该企业境外非居民并购实体的FTN账户发放并购贷款,用于境外收购;浦发银行自贸试验区分行为某企业的境外子公司FTN账户发放6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支持其收购一家加拿大上市公司。境内银行开展人民币境外贷款业务时,要充分考虑跨境业务的复杂性,做好防范风险工作。除了要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加强对境外客户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识别外,还要做好国别风险评估和监测,两地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对比研究,以及汇率和利率风险的管理等工作,确保业务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关于境外人民币债券业务。早在上海自贸区成立前,境外的人民币债券市场即已形成。近年来,其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脚步的加快得到快速发展,目前,“点心债”的余额约为5200亿元。2015年“8·11”汇改后,受到汇率及境外人民币流动性影响,离岸和在岸人民币债券市场冰火两重天,“点心债”发行出现显著下滑。根据中国金融信息网发布的《2015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15年,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规模1697.64亿元,相比2014年下降29.1%。与此相对应的,“熊猫债”(境外机构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则快速增长,2015年9月22日到12月8日,不足3个月的时间里,“熊猫债”发行或计划发行的规模累计超过215亿元。在人民币国际化的大背景下,作为连接境内与境外市场的自贸区,也有发展跨境人民币债券业务的迫切需求。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债券有望近期落地。2015年12月,上海清算所研发的自贸区人民币债券业务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16年5月9日,上海清算所对外发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实施细则》、《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指南》,正式为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债券业务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服务。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债券将面向自贸区内或境外的国际机构投资者发行,发行人既可以是境内或区内的金融机构或企业,也可以是境外机构。上海清算所将与国际证券托管机构建立跨境互联,国际投资人只需利用其在国际证券托管机构开立的账户实现“一点式”接入,参与自贸区债券业务。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债券将成为国际投资者除“点心债”和“熊猫债”之外参与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又一选择。

关于融资租赁跨境人民币业务。最近几年,融资租赁金融业务在自贸区之所以蓬勃发展,得益于以下两点优势:一是融资租赁企业落户上海自贸区享有一系列便利优惠(如注册在自贸区的租赁公司按照政策同时具有保理牌照且注册流程便捷等),因此上海自贸区集聚了众多融资租赁公司,这为银租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二是自贸区银行可根据境外融资政策,在境外资金成本较低的时候引入较低成本的资金,同时,部分银行对自贸区业务有较好的政策扶持及考核倾斜,这也为降低借款人融资成本创造了有利条件。值得关注的是,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接连发布了《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自贸区在跨境融资方面的优势将不复存在。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被归入贷款服务,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不能作为下游客户的进项抵扣。2016年5月1日,税收新政开始实施之后,税收抵扣的优势将不复存在。而且,从2015年年底开始,由于融资租赁业务增长过快,已有部分客户暴露风险,大部分银行开始严查融资租赁业务,大幅提高融资租赁公司准入标准。可以预见,政策的调整将会淘汰一些没有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租赁公司,只有走专业化道路,专注产业租赁、精于流程管理的租赁公司才能得到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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