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

出口孟加拉信用证的收汇风险防范

来源: 《中国外汇》金融&贸易2016年第2期 作者:杨育灵
面对蓬勃发展的孟加拉市场,机遇不容错过,同时风险控制这根弦也不能放松。

当中国西向开放成为趋势,特别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规划提出后,孟加拉国因其有利的人力资源条件成为了我国主要产业转移地区和新增出口市场。2015年上半年,我国对孟加拉国出口增幅超过17%。2015年9月末,在于达卡召开的一次中孟双边会议上,中国驻孟加拉国大使李军表示,中孟经济互补性强,在近年全球经济疲软的背景下,两国双边贸易和投资依然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但与此同时,我国对其出口的收汇风险也是如影随形。主要反映在孟加拉国的银行不遵守国际惯例,缺乏应有的诚信和专业操守,经常违反UCP独立性原则,以货物质量问题为由拖延付款;此外开证行付款不及时的现象也非常普遍。因此,本文试图分析出口孟加拉信用证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拨乱反正”,使信用证结算方式在中孟贸易中得以正常、顺畅运用,以促进中孟两国的经贸发展,防范风险于未然。

信用证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出口孟加拉信用证的基本情况:

⑴信用证是孟加拉的主要结算方式。孟加拉央行规定,进口业务必须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且要预先向其申请。因此其开出的信用证单据一般要求体现两个编号,一个是央行的申请备案号,一个是实际的信用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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