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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出表,租赁ABS持续发展之路

来源: 《中国外汇》金融&贸易2016年第2期 作者:史燕平 胡永强
对租赁ABS而言,“真实出表”的外在需求是要在业务设计过程中做好增信设计,内在则是对租赁公司专业化、差异化、国际化经营能力提出了深层次要求。

2015年,随着证监会“备案制”和人民银行“注册制”政策落地,租赁ABS迎来了高速发展的春天。在各类基础资产ABS业务中,租赁ABS业务规模遥遥领先。目前,租赁ABS业务的融资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然而,“真实出表”的实际业务却很少。对租赁ABS而言,“真实出表”的外在需求是要在业务设计过程中做好增信设计,内在则是对租赁公司专业化、差异化、国际化经营能力提出了深层次要求。

大部分业务未实现“出表”

按照业界共识,租赁公司分为三类:金融租赁公司、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和厂商系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受银监会监管,其ABS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独立第三方和厂商系租赁公司受商务部监管,其ABS在交易所开展。根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4月末,在交易所挂牌的企业ABS中,租赁ABS共发行110支,占比20.30%;发行金额953.97亿元,占比8.20%;存量余额828.04亿元,占比11.55%。无论在项目数量、发行总额,还是存量余额方面,在各类基础资产类型中,“租赁租金”均排名第一,且远远超过各项指标排名第二的“基础设施收费”。同一时期,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ABS中,租赁ABS共发行8支,占比1.48%;发行金额171.13亿元,占比1.47%;存量余额82.30亿元,占比1.15%。可见,独立第三方和厂商系租赁公司的ABS发展迅速,大幅领先其他类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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