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助力外贸新业态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开放程度不断深化,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外贸“放管服”扶持新政策。与此同时,我国出口成绩表现亮眼,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迅猛发展。在此背景下,我国外贸企业对人民币在跨境收付结算中的使用需求日益强烈。但传统银行跨境结算业务中强调“单证审核”,难以满足电子商务、市场采购等各类新型贸易业态的需要。为此,人民银行、外汇局陆续出台多项政策,2022年7月21日施行的《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银发〔2022〕139号,下称《通知》)便是其中非常关键的一项,其对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提出诸多创新政策与细化规则,有助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通知》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提供统一的监管依据
在《通知》出台前,人民银行于201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168号,下称《指导意见》)首提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可以与银行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并就业务范围、合规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此后,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本地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需要,制定了差异化的地方试点文件。此外,各地对于支付机构参与服务的外贸业态类型也有差异化的要求。
随着近年来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原有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主要适用于B2C跨境电子商务场景,已经不能适应多元化的市场环境,无法满足诸多外贸新业态经营者的跨境人民币收付需求。《通知》以此为契机,对各类外贸新业态市场需求与监管要求予以回应,以统一与细化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监管格局。此次《通知》的创新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拓宽市场交易主体范围,明确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海外仓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即出口卖家和进口买家都属于服务主体范围;二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拓宽业务办理范围,将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整个经常项目下,为初次收入(收益)、二次收入(经常转移)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打开空间;三是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的资质及备案要求;四是明确业务真实性审核、“三反”等要求;五是对齐跨境外汇支付监管方式,增加跨境人民币支付还原申报要求,轧差净额结算应还原为收款和付款信息报送;六是推动跨境支付业务清算“断直连”,明确清算应通过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