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风险防控

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风险防控探讨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20期 作者:汤志贤 陈丽芳 编辑:韩英彤
开展国内证福费廷业务前,包买行应审视现有产品设计,完善交易结构,关注交易合同与产品本身的自洽性及协议文本对权利义务和救济措施的表述,不可认为业务风险低而掉以轻心。

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发展肇始于1997年,其最初是作为国内贸易结算工具,直到2007年前后,国内部分商业银行才开始参考国际福费廷理论和实务,研发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并逐步大规模推广开来。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存在多种类型,如按交易市场层级分类,分为一级市场福费廷和二级市场福费廷;再如按照办理模式分类,分为风险参贷模式、中介模式、自行包买模式等。本文分析对象为银行间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以下简称“国内证福费廷”),是包买银行从卖出银行处,有条件无追索地买入远期国内信用证项下已被承诺付款行(开证银行或保兑银行)承诺付款的未到期债权,是在二级市场上流转的银行信贷资产。

从银行信贷业务还款来源的角度看,国内证福费廷是基于付款行付款承诺的融资,实际债务人是承诺付款行,还款来源较为稳固可靠。因此,该业务通常被包买银行定性为低风险业务,信贷审批流程通常适用简易流程,可直接占用开证行授信发放融资。与此同时,大部分银行还会通过交易机制防范风险,如同业间签署的福费廷交易协议对例外风险事项进行规定,并对开证行信用风险之外的风险因素进行防范。

这些都使得部分包买行认为国内证福费廷风控机制较为完善,风险已锁定在开证行,忽视了产品结构设计、审慎处理交易细节、合规操作业务的重要性,埋下风控机制失效或风控手段未发挥作用的隐患,甚至给包买行造成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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