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风险防控
夯实贸易融资风险管理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20期
作者:
编辑:韩英彤
在资金成本和对客报价相同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对不同部门的业绩考核导向不必有所侧重,产品选择应该更多考虑客户需求和银行风险控制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持续高速发展,作为银行服务对外贸易的主要金融产品贸易融资,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应地,商业银行对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从信用风险管理角度,贸易融资分为两类,分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的贸易融资、占用非金融机构授信(法人客户授信)的贸易融资。而后者在实践中面临的信用风险更大,一直是银行风险控制的重点。尽管银行内部制度对贸易融资的贷前、贷中、贷后相关管理要求和风险控制措施做了具体规定,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尤其是贷中管理和贷后管理要求和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方面,往往困难重重、流于形式,导致部分银行贸易融资实际风险管理效果不佳,风险情况层出不穷。
这部分成因存在主观和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由于贸易融资本身需要将贸易自偿性作为信用风险的缓释手段,降低准入要求所带来的风险必须通过贷中管理和贷后管理措施予以缓释,这意味着对贷中管理和贷后管理要求较高。主观方面原因则包括:银行人员对贷中贷后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银行人员责任心不强;部分银行内部考核以营销业绩为主导致银行人员将主要精力放在贷前营销和审查方面。
贸易融资业务的“非需求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