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美碳关税的进展、影响与对策
全球气候变化对于人类来说,已经不是未来挑战,而是眼前需要密切关注的话题。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显示了国际社会对气候行动的支持,缔约各国一致认为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强有力的行动与国际合作。从能源政策到低碳经济,诸多国家已经开始行动。除此之外,碳关税也逐步进入欧美立法议程。2022年6月,欧洲议会正式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立法草案,美国民主党参议员也提交了一份碳关税立法提案,欧美形成碳关税共识,未来可能会共同行动。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经济体,工业化、城镇化仍在发展阶段,也是高碳排放经济体。我国积极践行气候行动,致力于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下的大国责任与担当。欧美作为我国重要的出口市场,如果实施碳关税,会对我国产生重大影响,需密切关注研究,坚持底线思维,做好应对准备。
欧美碳关税推出背景与进展情况
欧洲是低碳发展先行者,较早就实现了“碳达峰”。欧洲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关注气候保护并出台气候政策。德国是欧洲乃至全球环境和气候保护的先行者,早在20世纪70年代,德国就开始研究出台能源计划,推动能源结构变革。欧盟成立以后,其一直关注推动能源改革,致力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此外,20世纪90年代前后,欧洲诸多经济体基本完成工业化进程,城镇化也进入成熟阶段,劳动人口占比达到峰值,能源需求增长进入平台期,加之气候行动助力,1990—2000年,包括法国、英国、德国、瑞典、芬兰、荷兰等在内的诸多欧洲经济体,在全球较早实现“碳达峰”。2019年12月,欧盟出台《欧洲绿色协议》,宣布在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欧盟公布“减碳55”一揽子气候计划,提出了一系列减碳举措,承诺在2030年底实现欧盟温室气体净排放量较1990年减少55%的目标。
欧洲碳关税动议已久,当前已经进入立法流程。欧洲在对碳排放征税方面,比碳关税还早的是碳税,早在20世纪90年代,欧洲就开始推进税制改革,开始将碳税作为该国(地区)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税收体系中的一部分进行征收,经过20多年的不断变革发展,目前欧洲主要经济体碳税占比不断提高。在碳关税方面,2008年11月,欧盟通过法案,决定将国际航空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于遭到多国强烈反对,该方案最终暂停实施。2021年3月,欧洲议会再度动议碳关税,提交CBAM议案。2022年6月,欧洲议会正式通过CBAM立法草案立场文件,确认了欧洲议会即将与欧盟理事会就最终法律进行谈判的立场。接下来,欧洲议会与欧盟各成员国之间将展开谈判,以完成相关法律草案的最终立法。
美欧形成碳关税共识,未来可能会共同行动。早在2007年,美国国会参议院议员就曾提出过“Liberman-Wanner”法案,提出涉碳立法条陈,该法案最早在参议院环境与公共工程委员会初步通过,但2008年在参议院被否决。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再度通过了一项“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提案,提出对高耗能进口商品征收碳排放税,最终该法案并未在参议院通过。奥巴马就任美国总统后,积极参与《京都议定书》,推动国会对气候变化问题进行立法。特朗普上台后,美国退出《巴黎协定》,气候行动在美国一度搁置。拜登就任美国总统后,美国重返《巴黎协定》。碳关税方面,2020年8月,美国财政部长耶伦提出,将考虑推出碳关税;2022年3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2021年度政策报告中表示,在适当情形下会酌情考虑对未达到减排义务的国家征收碳关税。2022年6月,美国民主党参议员提交了一项碳关税立法提案——“清洁竞争法案”,建议对碳减排力度不足的国家征收碳关税。欧美关于碳关税已经形成共识,并提上立法日程,未来可能会集体行动。
欧美碳关税实施对中国的可能影响
虽然《巴黎协定》的达成,显示了各缔约方关于气候行动与国际合作的一致态度,但是不同经济体发展的差异性、气候责任的区别性等现实情况,决定了气候行动从全球统一安排到各国行动落实仍然任重道远。当前,欧美在碳关税问题上形成共识,并推动立法,有违《京都议定书》关于国际气候谈判“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也有违WTO关于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相关约束,其更多反映了在全球大变局背景下,碳领域成为国际竞争新领域,碳关税可能成为相关国家推行贸易保护、奉行逆全球化的新选择,以及发达经济体攫取全球利益、打压竞争对手、约束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新手段。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经济体,工业化、城镇化尚未成熟,经济发展呈现高碳排放特征,欧美作为我国重要的出口市场,如果实施碳关税,会对我国产生巨大影响。
一是贸易层面,会给我国出口带来直接的不利影响。我国对欧美出口体量巨大,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对欧盟、美国出口合计超过7万亿元,其中对欧盟出口总额3.35万亿元,对美国出口总额3.72万亿元。碳关税作为关税的一种,其对贸易商品的价格、生产、销售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欧美如果征收碳关税,会直接引起我国出口商品价格上升,使得我国对欧美的贸易条件恶化,将会给中欧、中美贸易带来直接影响,导致中欧、中美贸易壁垒增加、贸易规模收缩等。尤其是设备制造、金属、化工等行业,出口规模大、碳排放强度高,可能会受到更加明显的影响。
二是竞争层面,会使得我国国际竞争优势下降。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经济全球化而发生的产业转移,发达经济体将高耗能、高排放的生产环节转移至发展中经济体,形成全球价值链分工格局。在此背景下,发展中经济体发挥资源、劳动等要素比较优势,参与全球生产,成为世界工厂,在国际竞争格局中占有一席之地,虽然碳排放强度大,但实际上是为全球尤其是发达经济体需求在生产,本质上是发达经济体向发展中经济体转移了碳排放。从经济伦理上来说,欧美碳关税相当于要求发展中经济体为发达经济体的碳排放转移承担成本;从比较优势角度来说,欧美碳关税会限制发展中经济体资源要素比较优势的发挥。这不仅是一种不合理的碳排放成本责任推脱,还是对发展中经济体发展动能、竞争能力的打压。根据OECD统计,2018年我国出口碳排放强度高于欧美3倍左右,比东盟也高出1.3倍左右,欧美征收碳关税,对我国要素比较优势、价值链优势、国际竞争优势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三是经济层面,带来增长、就业与通胀压力。出口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尤其是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2020—2021年,出口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连续两年超过20%。欧盟、美国分别是我国第二、第三大贸易伙伴,2021年,我国对欧盟、美国出口合计占我国总出口比例达到32.53%。欧美如果征收碳关税,我国对欧美的出口会受到直接影响,挫伤我国出口动能,给经济增长带来压力。出口部门作为吸收就业的重要部门,随着碳关税导致出口承压、出口企业生产经营压力上升,可能会发生出口部门和出口企业收缩,带来就业压力。此外,碳关税会抬升能源、资源、中间品、最终产品的价格,并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上传导,带来普遍的通胀压力,抬升全球通胀中枢。
四是金融层面,引起金融领域发生相关风险。欧美征收碳关税,会使我国出口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加大,盈利能力下降,尤其是对于一些高碳排放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来说,可能会面临较为明显的影响,与这些企业相关的信贷、债权、股价等也面临较大的违约或波动等风险。从更宏观的角度看,欧美征收碳关税,虽然打着气候行动的旗号,实质上可能会恶化全球经贸环境,加剧国际竞争、大国博弈,世界将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得国际投资者担忧中国经济贸易前景,产生预期和信心波动,带来金融市场动荡风险。
五是外汇层面,导致国际收支以及外汇风险。长期以来,我国凭借出口竞争优势,经常账户连续保持顺差格局,成为我国国际收支账户顺差的重要基本盘,也是人民币汇率稳定的安全阀。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发达经济体通胀高企、快节奏加息影响需求收缩,在我国外需面临一定压力的背景下,欧美征收碳关税在挫伤我国出口竞争力、影响我国出口动能的同时,会进一步增加我国出口下行压力,使得我国国际收支格局承压,加大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我国应对之策
一是国际治理方面,积极参与国际准则制定,维护发展中经济体诉求和利益。在现行全球产业链分工格局下,发展中经济体面临产业“低端锁定”和排放“高碳包狱”双重困境,在通过国际贸易共享有限经济收益的同时,付出了巨额碳排放和生态环境代价。欧美碳关税针对不同国别征收差别性关税,实则是绿色贸易壁垒,并不符合WTO最惠国待遇原则,也不符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及国家自主贡献等全球气候共识。面对发达经济体碳关税提上日程,我国应团结广大发展中经济体,积极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争取国际气候政策制定话语权,厘清国际间的碳排放责任,维护发展中经济体诉求和利益。同时,积极参与碳领域国际准则制定,集中优势力量参与制定有关碳排放责任、碳汇、新能源、节能、新型电力系统等重点领域的国际标准,推动碳核算、碳足迹等国内标准与国际准则衔接,以标准化助力中国“双碳”实践走向国际,这不仅可以减少碳相关标准方面的风险,也能提高我国减排成效在国际上的认可程度。
二是自身发展方面,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以高质量发展为基础应对全球变局。欧美征收碳关税必然会加速欧美的绿色技术更迭、产品的节能改造以及全生命周期的低碳化,使其绿色产品更具竞争优势。面对贸易、绿色等领域愈加剧烈的国际竞争,我们要“以我为主”,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顺应全球绿色低碳发展趋势,坚持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要加强共建“一带一路”、RCEP等的推进落实,重点面向“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RCEP经济体,积极拓展出口市场,保障我国进出口供应链、内外需双循环正常稳定运转;与此同时,企业要通过技术升级、工艺优化、积极参加碳交易、提高碳管理能力等方式实现节能减碳,以提升产业和产品绿色低碳竞争力。
三是绿色转型方面,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能源转型方面,稳步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开展区域清洁能源技术更新与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推动高耗能产业的效率提升以及生产技术低碳升级,打造绿色产业链价值链。在技术升级方面,广泛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将应对气候变化的压力转化为创新增长的动力。深入探索碳税与碳交易政策的协同,将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逐步扩大至碳关税所覆盖的部门,建立完善的碳市场机制。根据各地发展特征、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等特点,探索实行国内碳税政策。考虑到欧盟碳关税的碳价抵消机制以及国际税收协定明确禁止双重征税,良好的碳税与碳交易协同机制不仅可以抵消国际碳关税政策压力,也可以通过成熟的显性碳定价机制倒逼企业低碳减排,形成良好的低碳循环发展格局。
四是金融助力方面,完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在开放中化解碳相关金融风险。积极发挥金融助力,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发展,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考核力度。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标准。发展绿色保险,助力绿色发展相关风险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面向国际,继续扩大金融开放,积极吸引全球资金参与中国绿色发展实践。
作者王笑笑系兴业证券宏观经济研究员
作者薛宬系兴业证券ESG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