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规范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的发展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19期 作者:海翔 编辑:靖立坤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跨境支付的打击力度,特别要严厉查处支付机构虚构交易非法转移资金、为非法网络炒汇平台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3年以来,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便利机构、个人通过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我国在部分地区开展了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并于2015年初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政策允许试点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其中,货物贸易往往是金额小、笔数多的网络小额交易,服务贸易主要涵盖航空机票、酒店住宿、留学教育以及旅游团费等。目前全国有10个省、市的32家支付机构参与了试点业务。试点5年来,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总体上发展规范、风险可控,不仅有效满足了企业、个人跨境快捷支付的需求,而且顺应了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社会要求,有力支持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检查发现,部分支付机构在经营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过程中,存在挪用客户资金、超范围经营、本外币监管套利、拆分交易规避限额支付管理、交易真实性审核和境内外商户准入审核严重缺失等违规行为。特别是个别支付机构,公然协助客户虚构交易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或为境外外汇交易平台非法在境内开展业务提供便捷跨境支付服务,甚至沦为金融诈骗平台、地下钱庄赃款转移的重要通道。这些违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加大了跨境资金流动的风险,危害了国家的金融安全。对此,相关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强监管、防风险”的决策部署,组织对具有跨境业务试点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外汇检查,对支付机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构追究其刑事责任,坚决整治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乱象。

一是严厉打击支付机构违规为非法网络炒汇平台提供支付服务。网络炒汇属于金融业务,应依法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但我国法律法规至今并未开放该类交易,即类似平台在我国没有合法地位;同时部分不法分子还采取虚拟、假冒境外外汇交易资格等方式,开发网络炒汇交易平台,以类似传销手法非法组织网络炒汇活动,鼓吹其 “高收益、低风险”,吸引投资者非理性入局,通过各种欺诈手段,诈骗客户资金。

在对支付机构的检查中发现,部分支付机构违规为非法网络炒汇平台提供跨境支付服务,成为一些网络炒汇平台的入金通道,便利了非法平台对投资者汇入资金的“暗箱操作”,甚至沦为金融诈骗平台赃款转移的重要通道。这不仅方便了非法网络炒汇平台向境外大肆转移资金,而且严重损害了境内消费者权益,甚至危害了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期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和外汇局深圳市分局通报的智付支付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经查,智付支付为境内多家非法黄金、炒汇类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务,并通过虚构货物贸易,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汇款支付业务,客观上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社会影响恶劣,被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和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开出4152万元人民币的巨额罚单。下一步,还将继续从严从重打击支付机构违规为非法网络炒汇平台提供跨境支付服务,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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