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实践

应对跨境人民币业务监管难点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13期 作者:贺琦 薛春风 陈莉 编辑:任风远

自2009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以来,人民币在迈向国际化的进程中取得了一系列突破,为外向型企业带来了跨境贸易、投融资和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新的便利和机遇。随着人民币成为全球第四大支付货币及第二大贸易融资货币,跨境人民币监管中出现的难点也日益凸显,需要管理部门积极探索,整合资源,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健康有序向前发展。

跨境人民币监管难点

一是不同申报模式导致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重复报送。根据现有的政策规定,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人民币收付款时,不仅要通过经办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还要进行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申报。而在实际操作中,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申报除增加了交易对手银行、报关信息等要素以外,其余信息与国际收支申报内容基本一致。银行就同一收付信息在两个系统中报送数据信息,造成资源浪费,监管成本增加,业务效率降低,且容易导致报送要素不一致、甚至报送错误信息的情况。此外,由于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缺少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具有的全国统一规则下的涉外收付款统计申报核查功能,因而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难以保证。

二是按照币种划分原则,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政策和跨境人民币管理政策由外汇局和人民银行分别制定,政策虽总体具有一致性,但在细节操作上仍存在不一致之处,亟待整合。如在经常项下,根据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外汇局将交易主体分为A、B、C三类,实施动态分类管理;而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9〕212号),人民银行对于货物贸易项下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款采用“重点监管名单”的方式进行分类管理。这一差异导致银行在实务操作中,对跨境人民币收付既要求进出口企业必须列入外汇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之内,又要随时关注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是否纳入了人民银行的重点监管名单。而在资本项下,根据现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外汇局对资本金结汇资金所需单证的要求较为具体,可操作性较强,允许开立多个账户,且可以异地开户;而人民银行对跨境人民币账户资金的使用要求则较为笼统。这会导致银行在政策执行中出现宽严不一,甚至无所适从的状况。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只能凭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设立批准文件,在其注册地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且同一批准文件只能开立一个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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