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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签署拒付背后的思考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13期 作者:张晖 编辑:白琳
开证行和交单行都应建立诚信的单证审核观,在独立抽象性原则、单证相符原则基础上,遵循国际惯例,使信用证成为积极的付款工具。

信用证结算时,海运提单是最常见的运输单据。签署作为它的必要内容,要素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可能会影响其功能和作用,甚至导致银行拒付。尽管提单签署和拒付的准确性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实操中仍有银行因对国际惯例的理解和自身角色业务边界的把握不到位,导致拒付时有发生。应如何辨别并准确列明不符点?判断的过程是否需涉及背景实务?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

案例背景

南非某银行开立的即期信用证。

申请人:南非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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