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澄清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几个问题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13期 编辑:靖立坤
对于形式违规但实质合规的情形,不能因“实质重于形式”而免除其形式违规的责任。

目前“穿透式监管” “实质重于形式”已成为监管与检查的原则。但在实际执行中,对此仍存在一定模糊认识,不利于外汇业务监管和检查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未来改革方向和政策的设计,亟待澄清相关认识。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下,“形式”是否仍然重要

笔者认为,“形式”是为服务实质管理而存在的,实质合规但形式违规,仍应追究其责任。

从外汇监管和检查角度看,“穿透式监管”或“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要坚持穿透业务的表面形式,结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及最终去向,综合判断业务实质是否存在虚假、违法违规或不正当的交易意图和目的。实践中,业务形式和业务实质违规与否,可产生4种组合情形(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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