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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和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刻不容缓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13期 作者:连平 鄂永健 武雯 编辑:孙艳芳
近年来,我国各类金融控股公司一哄而上、良莠不齐,部分金融控股公司“野蛮”生长,在公司治理、内控机制、风险管控上存在不小的风险隐患。健全和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刻不容缓。

随着金融业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持续增多,风险与日俱增。健全和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重要任务。

金融控股公司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从母公司属性来看,国内金融控股公司大致可分为五类:第一类为金融系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发展比较早且相对较为成熟的一类金融控股公司,包括银行系(如五大国有银行)和非银金融系(如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二类是央企控股的金控公司,约有一半以上规模和实力较强的央企,通过参股入股的方式,涉足了证券、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三类是地方控股的金融控股公司。迄今为止,各省和自治区几乎都建立了金控平台。第四类是民营资本控股的金融控股公司。第五类是互联网企业控股的金融控股公司。

按经营模式的不同,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大致可分为纯粹型和事业型两类。母公司除了控股子公司外,本身还经营特定业务的控股公司为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本身没有经营特定业务,专门以投资、管理控股子公司为主要业务的控股公司,为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按总部的集权、分权程度的差异,又可将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分成财务管控型、战略管控型和运营管控型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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