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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逃税与反洗钱在CRS下的融合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10期 作者:燕彬 编辑:白琳
金融机构应当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已有内控合规制度的基础上,纳入CRS下的合规程序,将“三反”结合起来,系统整合合规业务流程,避免合规漏洞和风险的出现。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5月联合五部委出台《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有关统一报告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的新闻不断升温,尤其引发了私人财富市场的关注。事实上,CRS下所设定的一系列尽职调查规则对纳税人或者账户持有人个人并没有直接的影响,而是对管理纳税人账户的金融机构设定了新的有关客户身份识别的合规要求。

对于金融机构,CRS下最为核心的合规工作是识别其所管理账户的账户持有人身份,通过识别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确定其是否属于在CRS下需要申报的对象,然后将需申报账户的相关账户信息进行申报和交换。金融机构在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简称“AML”)制度下本就负有识别客户身份的义务,CRS的出现则使得金融机构在原有的基础上多了一项新的识别义务,即账户持有人税收居民身份的识别。而CRS下金融机构对于账户的尽职调查义务基本上仍然依托于金融机构已有的AML相关程序来进行。也就是说,金融机构在承接客户时,可以将AML和CRS相关的合规程序进行整合,以识别客户身份,满足反洗钱以及反逃避税等多方面的合规要求。

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充分发挥反逃避税对反洗钱的积极作用,同时运用好反洗钱机制,不断提高反逃避税的精准度”。这说明,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和防范金融风险必须将AML和CRS两套机制进行整合。CRS下若干重要的合规程序都是基于AML的规定来操作进行的,因而完善的AML制度是保证CRS下反逃避税工作有效实施的基石。金融机构应充分运用AML机制来提高CRS下的合规水平,重点可从CRS与AML的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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