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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西风东渐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10期 作者:李虹含 王振华 谭唱 编辑:王莉
随着洗钱新手段的不断出现,中国“反洗钱”措施也宜借鉴国际经验,使之日臻完善。

近年来,“反洗钱”已经覆盖了经济、金融、法律、政治、外交、军事等诸多领域,部分国家还将“反洗钱”提高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际政治稳定的战略高度。我国目前的反洗钱法律体系以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191条为主线,以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三部规章为扩展,最终形成了2006 年颁布的专门性的《反洗钱法》。虽然上述法规在反洗钱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洗钱新手段的不断出现,“反洗钱”措施也宜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加以完善。

反洗钱监管要素

从国际经验看,“洗钱”和“反洗钱”主要活动都是在金融领域进行的,所以几乎所有国家都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置于核心地位。由此,各国立法确认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构成了洗钱预防措施的三项基本制度。这也是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三项核心义务”,更是反洗钱监管的核心与重点。

要素一:客户身份识别,即客户尽职调查,也称为“了解你的客户”。其处于反洗钱三项核心义务的基础地位,是指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了解自己的客户。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正在逐步呈现以风险为基础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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