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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思考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1期 作者:武瑞林 编辑:李茜
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有序,是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也是市场经营主体的共同责任和根本利益。

2017年,外汇局在支持和规范贸易新业态发展、优化个人外汇业务管理、深化跨部门联合监管以及开展经常项目专项核查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本着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有效提升监管能力的原则,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合规经营,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有序。

支持和规范贸易新业态的发展

为贯彻落实贸易强国战略,外汇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和规范贸易新业态的发展,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一是对于因邮包运输、拼箱出口等无法提供报关单的情况,允许境内个人贸易主体凭进出口业务相关的运输单据等办理收结汇;二是对于经政府部门进行资格核定后在义乌市场采购商品的境外个人,允许其在境内银行开立贸易外汇结算账户收付货款;三是对于因实行集中代理收付货款导致收付汇主体和报关主体不一致的情况,实施了集中代理收付汇还原申报制度,通过还原申报的技术处理,将收付汇信息还原至报关主体;四是在银行审核来自政府公共平台的交易流、货物流、资金流的电子数据的基础上,允许商户通过网银自助办理收结汇,利用“三流合一”实现了收结汇的便利化。

贸易新业态的未来管理思路。第一,试点方案必须要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战略发展方向;第二,着手建立一套落实外汇管理职责的制度体系,包括必要的国际收支交易统计监测体系、保障资金真实合规的管理规则以及违规和应急处置方案;第三,支持和规范贸易新业态的试点方案需要遵循稳妥有序的发展路径,统筹兼顾、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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