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天地

银行对大数据挖掘路径的思考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1期 作者:高果邦 编辑:韩英彤
金融行业应将信息科技工作从支持层面转移到以信息获取能力提高为重点、深入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和监管体系完善上来。

大数据发挥作用的基本原理,在于“数据生产信息,信息改善决策”,而关键在于对数据的分析、挖掘、加工、提炼。银行数据相当于生产资料,互联网相当于基础设施,云计算相当于生产工具,三者共同组成了信息时代的金融大数据。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飞速进展,已经搭建了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初步实现了数据的“收集、保存、管理、分析和共享”,并在精准营销、流程再造以及业务的自动预警和智能监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看,对大数据的收集、研究与应用,还处在一个比较粗浅的层次。

银行要加强对大数据价值挖掘路径的思考

加快信息化建设

首先,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同互联网企业和数据公司的战略合作,提高内外部数据信息的整合能力。比如,现有的金融网销平台不能仅满足于作为销售渠道,更要使其与传统的金融业态建立一个纽带,不但有业务交集,也要有理念碰撞。而在此基础上利用大数据进行的研发创新,也不能仅仅定位于精准营销,更要应用到风险定价、风险防控等环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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