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地方政府债务规制四策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22期 作者:傅勇 编辑:张美思
今天,我们可能不宜再强化财政联邦制,治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也需要从多角度发力,且需考虑可行性。

近期,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又出现反复,且似愈演愈烈。如何解决,仍待破题。

一直以来,中国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上高度分权,并被一些学者称之为“财政联邦制”。但今天,可能不宜再强化这种“财政联邦制”了。

一是地方的财力已经很强大,同时还掌握着大量预算外收入和融资渠道,而中央自己的财力空间则很小。实际上,中央政府赤字率近年来一直上升,根据预算安排,2017年会升至3%。这也是国际公认的警戒水平。

二是因为缺少相应的制度安排,财政联邦制易导致地方政府过度关注经济增长和税收。其中,最重要的制度缺失是人口不能自由迁移。几十年来,我国劳动大军“候鸟式”地流向东南沿海工作,但真正能在当地实现城市化的比例很低。人口不能自由迁移,就失去了约束地方政府的关键要素——用脚投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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