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实务

国际福费廷的风险全局观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22期 作者:谢道星 编辑:韩英彤
福费廷卖出行和包买商是否接受福费廷业务申请,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开证行所处国家是否稳定,以及开证行在银行年鉴上的排名名次。

国际福费廷业务自推出以来,就以其明显的优势在贸易融资中占有一席之地。叙做福费廷业务,对于企业而言,可缩短应收账款期限,美化财务报表,降低融资成本;对于银行而言,二级市场福费廷不占用行内资本,手续简便,可产生中间业务收入,是典型的“轻型银行”业务品种。虽然与其他贸易融资产品相比,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基础上,福费廷业务面临的信用风险较低;但基于福费廷业务结构的特殊性,其仍会涉及国家风险、操作风险、反洗钱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本文将就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业务风险做全面分析。

国家风险

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的“低风险”属性,是建立在开证行到期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基础上的。但由于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与进口商及开证行往往位于两个不同的国家,因而国家风险对于开证行的到期付款承诺能否实现有着直接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战争或地区冲突,二是国内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混乱。

首先,当开证行处于存在社会动荡因素的国家时,如俄罗斯与乌克兰的边境冲突,会导致该国外汇储备短缺,致使开证行到期无充足美元储备进行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出口商银行而言,到期只能收到其他币种款项或延期收汇。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会给实际福费廷融资带来风险。战争带来的不仅仅是对该国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造成的损害,更具执行效果的是后续可能来自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制裁,导致其国内经济发展与国际大环境脱离,而一旦伤及进出口贸易,对一国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因战争陷入困境的国家,比如伊拉克、叙利亚、阿富汗等,在国家主权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贸易融资的发展根本无从谈起。还有一些国家,如孟加拉,虽然没有遭遇战争,但经济金融环境混乱。根据该国中央银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的对外支付必须采用银行信用证的方式,但其国内银行业并不严格遵守UCP600等国际惯例,信用证到期延付、银行未办理付款手续即放单等情况十分普遍;同时,该国对于信用证中的单据要求十分冗繁,给受益人造成很大的制单压力。事实上,也正是无理拒付或到期延付等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孟加拉国内银行信用评级低且不被国际市场认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国内经济的发展。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