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实务

福费廷业务的产品创新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22期 作者:夏霖 编辑:韩英彤
结合市场形势的变化和客户业务需求,参考其他融资方式的优点并弘扬自身业务特点,福费廷业务就可以实现更多的形式创新。

福费廷业务是购买应收账款的一种形式,意指无追索权地买断由金融工具或付款责任所代表的未到期债权。一般来说,福费廷要求依靠代表基础性付款责任的可流通或可转让的金融工具,例如本票或汇票、信用证下已承诺付款的远期或延期付款单据、已被加保(PER AVAL)的远期应收账款等。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是福费廷包买商直接从应收账款卖方手中购买应收账款的业务,二级市场业务是银行、福费廷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从初始福费廷商(一级市场包买商)手中再次购买应收账款的业务。从操作类型来说,福费廷业务包括自买、中介、包买、风险参与形式。

福费廷业务与其他出口融资产品的比较

与议付业务的比较。议付业务是对远期议付信用证的一种付款(或融资)方式,是信用证下被指定议付行按照信用证的指示,在到期日之前对于相符单据的融资(购买汇票及/或单据)。符合UCP600定义的议付业务受到国际惯例的保护。议付业务是否有追索权,要看议付协议及国家法律的要求。福费廷业务如针对的基础产品是远期议付信用证,融资行又是信用证下的指定银行,则可以视同议付行并受到UCP的保护。福费廷业务无追索权。

与贴现业务的比较。两者的共同点是,都需要在付款人承兑之后进行,都可以在一级市场操作后再在二级市场转卖。两者的不同点在于:贴现业务一般针对金融票据(最常见的为汇票),受到票据法的保护,其追索权要参照票据法的规定;而福费廷业务可以扩展到票据之外的付款承诺,依据相关国际惯例和福费廷协议开展,且没有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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