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实践

防范NRA账户融资的潜在风险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21期 作者:黄斯颖 编辑:任风远

2017年初,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明确境外主体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本外币存款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范围。政策激发了银行开展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相关融资业务的积极性。但在促进NRA账户融资业务发展的同时,有必要对该业务的主要类型及潜在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并适时完善监管,加强风险防范。

常见的NRA账户融资业务类型

“NRA客户外币存单质押+境内企业融资”(即“外保内贷”)。该业务模式是指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NRA账户并存入外币资金,境内银行以NRA账户的存款本金及利息作为担保,向境内企业(一般为该境外机构的关联企业)发放本外币流动性贷款,或为境内企业办理信用证、保函等表外授信业务。在该业务模式下,融资对象仍为境内主体,因此资金流动轨迹与传统融资类似,只是在人民币融资到期无法支付的情况下,质押的外币存款需要通过结汇来归还境内人民币融资款项。

“NRA客户外币存单质押/授信额度+人民币/外币贸易融资”。该业务模式是指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NRA账户并存入外币资金,境内银行在NRA账户外币全额存单质押的前提下,或在授信额度内,为境外机构办理同币种或错币种(人民币)的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在该业务模式下,如果信用证受益人为境内企业,则信用证到期后,会有一笔货物贸易项下的境内居民涉外收入;如果受益人为境外企业,则会有一笔“822030-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的非居民跨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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