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外债相关政策问答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21期
作者:
编辑:靖立坤
Q:公司2016年11月从境外母公司借外债,为期1年,因流动资金困难,目前无法偿还,应如何申请办理外债展期?需要什么材料?
A: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下称“19号文”)的规定,应在债务到期日前至少15个工作日,持展期申请、展期合同正本、《外债签约情况表》正本、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等,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展期登记。外债展期应申明对应的外债编号。借款企业在展期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需说明合理原因。
Q:已展期一次的外债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展期?
A:可以。企业需要在展期协议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且在外债到期之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