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经常项下外汇业务问答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21期 作者:陈忠 编辑:靖立坤

Q:银行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是否有条件限制?

A:有限制。根据《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银行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经办银行应为近三年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考核B(不含B-)类以上的银行(未直接参与考核的,以其上一级分行的考核等级为准);二是具有完善的风险防范内控制度;三是具备接收、储存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储存电子单证的完整性、安全性。

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条件的银行,应自不满足条件之日起,自行停止为新企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直至重新满足条件。银行违反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应暂停为新企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1年。

Q:银行发现企业提交的电子单证不真实或重复使用电子单证,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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