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天地

交单行寄单风险防范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7期 作者:王琳 编辑:韩英彤
作为交单行,防止单据丢失需从选择快递公司、向受益人提示风险、内部标准操作等多个环节把控风险,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受益人及交单行的利益。

在信用证的处理流程中,邮寄单据是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由于寄送的单据中往往含有物权凭证,因此一旦寄单环节出现问题,比如寄错地址或中途丢失,就会导致进口方不能按时赎单提货,严重影响贸易进程。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作为寄单动作的实际执行者,交单行很有可能被卷入纠纷之中,甚至承担资金损失。

案情回放

6月21日,被指定银行J银行收到国外开证行来电,称收到J银行寄来的一个空信封,询问详情。J银行经查询,确认是一笔出口信用证项下的不符点出单。经办人员遂调阅了寄单交接记录和监控录像。交接记录显示,有快递公司人员的签收签字;但监控录像由于经办人员操作工位离摄像头较远,无法清晰辨认是否将单据装入信封之中。随即,J行致电快递公司告知详情,并要求其尽快查找丢失单据,并出具该笔快递各环节的称重记录。从称重记录看,单据在国内各环节均为预计的正常重量,而在国外某一环节之后重量出现了异常变动。由此,证明了J行在封包寄送及与快递公司交接环节的操作没有瑕疵。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UCP600第35条关于“当报文、信件或单据按照信用证的要求传输或发送时,或当信用证未作指示,银行自行选择传送服务时,银行对报文传输或信件或单据在递送过程中发生的延误、中途遗失、残缺或其他错误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之规定,交单行J行在这次单据丢失事件中免责。然而,受益人态度非常强硬,声称不谈国际惯例,只谈银企关系,如若不能妥善处理此事今后将不再和J行合作。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