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

投资欧盟 环境有变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7期 作者:唐承慧 王莹 严涛 编辑:王亚亚
德国《对外经济条例》第九修正案的出台,暗合了当前欧洲多国乃至欧盟加强外国直接投资审查的趋势。对此,中企可结合自身境外投资经验,在变化中寻找新的契机。

近几年,中国企业对德国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意向持续高涨,仅2016年,中国企业并购德国企业的数量就比2015年增长了70%。然而,中企在德也出现了新的并购阻力。2017年7月14日,德国政府颁布了《对外经济条例》第九修正案(下称《修正案》),对外商投资审查范围和程序进行了全面修订。《修正案》已于2017年7月18日生效,同时以德国为代表的欧盟地区对来自海外的投资也出现了新的监管动向。对此,中企要提前研判,做好应对。

《修正案》的主要修正内容

根据《修正案》,若外商并购交易完成后并购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并购德国企业25%或以上的股份或投票权,则经济部作为外商投资审查主管机关,将有权开展监管审查。德国对外商投资的审查主要针对两个层面:一是特殊行业审查,二是跨行业审查。本次《修正案》的变化也主要是围绕这两个层面进行细化与调整。

有关特殊行业审查制度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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