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

迎战“全国通关一体化”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7期 作者:杨孟洵 编辑:章蔓菁
海关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既为企业带来了申报和通关流程的便利,也对企业的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海关总署2017年第25号《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在前期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扩大到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的商品;同时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则不再办理相关业务。此次改革推出后,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全部商品,都将适用“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的通关作业流程,同时启动企业自报自缴和隶属海关功能化改造等改革举措。对于企业而言,上述政策的出台一方面为其带来了显著的改革红利;另一方面,也对其自身的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机遇与挑战并存

此次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通关流程上实行“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税收征缴环节上实行企业“自主申报、自主缴税”;通过隶属海关功能化改造,强化后续监管和合规管理。与此相对应,企业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受到显著影响:

一是企业的申报、通关过程更加便利和顺畅。通关一体化改革消除了申报的关区限制,企业可以选择任一地点进行报关,申报的选择自由度增强。同时,原先的“接受申报、审单、查验、征税、放行”的“串联式”通关作业流程转变为“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的新型通关管理模式,通过设立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实现了安全准入风险的审核前置和税收征管风险的审核后置。改革后,除少量存在重大安全准入风险和税收风险而需要实施放行前干预的报关单外,大部分报关单在企业完成自报自缴后即可实现放行通关,大幅简化了口岸通关环节的手续,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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