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国收间接统计申报补漏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7期 作者:王娜 编辑:王莉
如何避免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中的漏报,是银行防范合规性风险的难点问题。鉴此,银行要加强相关内控制度建设。

如何避免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中的漏报,是银行防范合规性风险的难点问题。伴随着金融全球化的不断融合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日益多样化,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漏报的形式也更趋于复杂化。对此,笔者对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范围界定、常见的漏报情况以及漏报原因进行了梳理,旨在提醒银行对关键点漏报风险加以防范。

申报范围的界定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目前的采集范围应包括境内居民或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和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境内收付款。但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中国境内银行自身以及境内银行之间发生的跨境收支、非银行机构和个人的外币现钞(包括出国取现)存取,不在申报范围内。

另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以下除外情况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一是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境内人民币收付款业务;二是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与境内发生的收付款;三是不足0.5美元的涉外收付款业务;四是对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对私涉外收付款,实行限额下免申报,即个人申报主体可免填涉外收付凭证(含纸质凭证和电子单据)中的申报信息,但境内非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仍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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