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

银行保函“展期否则付款”条款探析

来源: 《金融贸易》2017年第2期 作者:宋昌纯 译>周晋
大多数法院判决将“展期否则付款”的请求视作正当的不含违约声明的索赔。因此,受益人不必在向开立行发送“展期否则付款”的请求后提交违约声明。

每天,全球的银行都在处理银行保函,保函促进了世界各地的订约方履行合同义务。银行保函是一个简单的机制,一旦受益人向保函开立行(以下简称“开立行”)提交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声明(违约声明),开立行将付款。

虽然银行保函的金额较大,一般为几千美元到几百万美元不等,但保函项下的索赔倒是很少见。一旦不太常见的索赔发生,开立行会在合理时间内付款,一般不会基于索赔申请中的某个不符点拒付。

保函有时会转开,有时会直开,这取决于受益人的所在地。不论开立行是海外银行还是受益人所在地的当地银行,通常会毫无意外地在保函项下赔付。

在欺诈、滥用权力或显失公平的情况下,银行保函项下会发生错误索赔,这属于保函的法律管辖。笔者会在另外一篇文章中做详细阐述。本文主要探析“展期否则付款”条款,贸易商、银行或律师往往没有充分理解这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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