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

银行提货担保业务风险解析

来源: 《金融贸易》2017年第2期 作者:常崑
把握关键风险,审慎调查业务,及时掌握必要信息,总结梳理流程经验,避免贸易和法律纠纷, 保证提货担保业务的顺利发展。

提货担保是国际贸易实务催生的一种担保方式,用以满足在海运方式下,货已到港而有权提货人未收到正本提单,仅凭借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提取货物的需求。通过提货担保,有权提货人可以避免因不能及时提货产生的滞期费、滞港费,也便于及时提取货物用于生产或分销等需要。因此,提货担保作为银行担保业务品种会长期存在。然而业内普遍认为提货担保风险较大。本文尝试梳理提货担保的潜在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措施,以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

范围界定和担保性质

银行处理的提货担保一般是指通过担保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要求全套正本提单,但因正本提单尚未到达,而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已经到港,故信用证的申请人申请办理的提货担保业务。此定义属于银行风险防控的有意区分,用以区别下述两种情况:情况一,因正本提单遗失出具的提货担保;情况二,其他结算方式下,如代收或汇款项下,客户提出的提货担保申请。因为这两种情况在确认银行可以收回正本提单及提货担保申请人是否为有权提货人上难度较高,尤其是提单遗失,需要向市级报社登报声明作废,且要根据各家船公司的内部规定,提供货值三倍到二十倍不等的担保,担保期也较长,银行一般选择单独授信。因此,本文提及的提货担保是指通常意义下的信用证项下提货担保业务。

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类业务的担保性质,根据最近出台的《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无论是对外担保还是国内担保,可以遵从意思自治原则约定担保的独立性。从银行风险防控角度,在担保开立时,应该明确开立的担保到底是独立性还是从属性,以决定对基础合同的审查程度。提货担保业务,其开立文本一般无明确的最高担保金额,索赔时的定损要根据实际产生的损失赔偿,所以,从担保性质看,提货担保属于从属性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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