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实务

跨境电汇中银行的 反洗钱责任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0期 作者:袁方 编辑:韩英彤
在跨境电汇业务中,不同角色的银行均需要履行各自应尽的反洗钱责任,齐心协力确保有关跨境电汇业务的合规。

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四十条,跨境电汇(Cross border wire transfer)是指汇款行和收款行位于不同国家的电汇。一笔跨境电汇往往涉及两家或更多的银行。从银行在跨境电汇中的角色来看,主要有三类:汇款行(Ordering Bank)、收款行(Beneficiary Bank)、中转行(Intermediary Bank)。角色不同,决定了银行在跨境电汇业务中的反洗钱责任存在差异。以下结合FATF的四十条建议以及我国、美国、欧盟有关跨境电汇的相关反洗钱规则,简要分析不同角色银行在跨境电汇中的反洗钱责任。

汇款行的反洗钱责任

汇款行,指接收汇款人的要求代表其发起电汇和转移资金的银行。汇款行作为发起电汇的银行,承担以下反洗钱责任。

尽职调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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