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实务

夯实反洗钱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10期 作者:伍海波 编辑:韩英彤
随着监管机构处罚力度和密度的双重升级,银行需紧跟监管脚步,按照国际规则办事,健全反洗钱内控机制,从客户、产品、服务和区域等方面着手,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

洗钱行为古已有之,但现代意义的“洗钱”一词,则源于20世纪20年代。其时,犯罪集团利用洗衣机为顾客清洗衣服,并收取现金,然后将非法收入混入洗衣收入存进银行,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变为合法收入。我国《刑法》对洗钱的定义是: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由于洗钱反过来又会刺激更严重的犯罪活动,所以,相应地也就产生了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以遏制此类非法行为。众所周知,“9·11”之后,美国政府将对金融机构反恐怖融资的监管提升到了国家安全的位置,OFAC的管理要求也更加严苛。2001年10月,美国颁布了《爱国者法案》,建立了全球金融反恐、反洗钱的监管架构。金融业开始了新一轮的合规监控。

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融通、转移、运用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很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因此,因失职而遭受处罚的例子不胜枚举:法国巴黎银行被罚款89.7亿美元,摩根大通被累计罚款20.5亿美元,汇丰被罚19.2亿美元,某中资银行纽约分行被美国罚款2.15亿美元,另一国有大行欧洲分行因反洗钱未尽责被马德里和卢森堡金融监管当局盯上。近期,国元证券因反洗钱措施不力被香港证监会罚款450万港元。

中国对反洗钱同样十分重视。1997年设立洗钱罪,2005年成为FATF观察员,200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14年人民银行印发了《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反洗钱的监管。今年4月,习主席主持的中央深改组会议要求“探索建立以金融情报为纽带、以资金监测为手段、以数据信息共享为基础的监管体制机制”,将反洗钱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鉴于此,我国银行业应严格按照监管部署,加大力度、不留死角,将对反洗钱的要求贯彻落实到零售、公司、同业、投行等各条线业务经营中,以遏制犯罪企图,维护银行资金安全。如在国际、国内结算业务中,对涉及的交易各方、交易真实性进行反洗钱核查;在投行并购业务中,对收购方的资金来源、被收购方的估值是否明显不合理、各控股方及管理人员信息等进行反洗钱审查。可以说,反洗钱已经成为银行持续经营的伴生业务。

如何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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