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实践
强化对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的监管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7期
作者:
编辑:谢松燕
对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的监测和管理,是核查、督促境内机构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重要方式,也是防范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重要手段。目前,在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应进一步完善货物贸易信贷监测和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现行管理的主要特点
企业信贷报告为主动性报告。报告分为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义务性报告是指企业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对贸易外汇收支及进出口情况进行的报告,如果未按规定进行义务报告,外汇局可将其降为B类企业;主动性报告是指企业根据是否影响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的匹配来自主决定是否对贸易外汇收支及进出口情况进行的报告。对主动性报告,企业的自主性更强。
采用贸易信贷余额比率管理。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项贸易信贷余额比率大于25%的企业,监测系统会自动将其纳入重点监测库。对纳入重点监测库的企业,或一年期以上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延期付款等贸易信贷发生额大于10%的企业,外汇局可以对其进行现场核查;对于现场核查不能清楚说明原因的,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