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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转口贸易“展业三原则”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7期 作者:谢浴华 编辑:韩英彤
落实“展业三原则”,完整地了解和掌握整个转口交易流程及“穿透”交易,才是转口贸易审核的关键所在。

从1996年结售汇管理办法对转口贸易做出相关规定开始,我国外汇管理中对于转口贸易的管理与规范一直随着外汇状况的变化不断进行着调整。在当前外汇管理宏观政策的背景下,如何落实“展业三原则”,合规办理转口贸易,是银行从业人员必须要了解和掌握的。

转口贸易的主要方式及形式

通常,转口贸易根据交易方式主要为两大类:第一类为传统的转口贸易,即货物不经第三国或第三方,直接由供货方发货至购货方所在地,物权凭证为海运提单。作为贸易中间商,分别与两个境外上下游供销客户签订供货和购货合同,加入的中间商环节,一般通过低买高卖间接获取差价利润。通俗地说即“两头在外”,货物不经过中间商(中国)境内。第二类为国内兴起的保税区转口贸易,即货物由供货方发货至中间商指定的保税区域(含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或保税仓),在保税区内实现物权的流转。大宗商品如铜铝镍锌等有色金属,通常会采用这种方法。该类贸易交易标的一般会集中存放在我国上海的外高桥或洋浦保税区。

转口贸易根据货物流转,即物权转移凭证的不同,主要形式可进一步分为提单项下转卖和仓单项下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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