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个人外汇业务合规管窥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7期 编辑:王莉
银行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也应按照宏观审慎监管原则,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目前,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以及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中存在诸多难点。本文对银行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银行的合规经营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案情回顾

2017年3月8日,交行某私人银行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的方式,用其储蓄账户人民币资金购买了外汇5万美元,款项划入其个人储蓄账户,结售汇申报用途为购买非投资类保险。次日,客户来交行柜台要求将该款项以其个人名义汇往香港某非同名个人账户,涉外收支申报用途依然为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交行在审核了其相关身份证件以后,觉得该笔汇款若是用于在境外旅行购买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等非投资性保险,金额较大不合常理。于是按照“展业三原则”的要求,询问客户购买非投资类保险的具体种类,收款人与其关系以及资金的使用方向,或提供相关的单据予以佐证。客户则坚持声称,外汇局并未强制要求年度总额以内购付汇必须提供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交行及时将款项汇出,否则将向上级部门投诉。经交行再三解释与劝导,客户才勉强同意款项留存储蓄账户,不予汇出。同日,交行按照客户意愿,将款项汇出至其在境内他行开立的同名储蓄账户。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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