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共享跨境融资政策红利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7期 编辑:靖立坤
全口径跨境融资新政持续提升了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为助力实体经济融资提供了更大空间。

今年1月13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对跨境融资政策框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从部分试点到全国推广,再到此次的进一步升级,全口径跨境融资新政持续提升了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为助力实体经济融资提供了更多空间。多数企业也借此增加跨境融资途径、扩大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可以说政策红利逐渐释放。

影响企业融资习惯和融资模式

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实施前,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投注差管理模式借入外债,中资企业借入外债则需事先经有关部门核准(少数外债试点地区除外);在外债资金用途上也区别对待,如外债资金不能结汇使用等。跨境融资新政拓宽了中资企业的债务性融资途径,中资企业也可以在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自主选择境内、境外两个市场,通过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或是境外发债等调回境内使用(满足现行外债管理的相关要求)的方式进行融资。9号文进一步扩大了境内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的额度,上限由原来的净资产1倍扩大到2倍,使企业可以从境外融入更多的资金。通常来看,在暂不考虑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境外的融资成本较境内为低。这将有助于企业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债务结构,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

鉴于境内融资环境周期性的影响,即使境内外融资成本相差不大,境内企业也应当主动考虑开辟融资新途径,积累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经验,以便在境内市场变化时多一个融资渠道,增加融资的灵活性。此外,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更多境内企业开始“走出去”,业务范围拓展到了境外。这些经营活动产生的外币资金需求也会推动境外融资的需求。可以预见,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陆续试水跨境融资。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