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合资公司章程指南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2期 作者:杭东霞 编辑:王亚亚
合资公司的章程架构与一般有限公司一致,但是部分事项仍需考虑其自身的特殊性,须将法律约束和中外双方的协商内容进行有机整合。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和基本宪章,有权约定公司“生死大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实践中,企业对公司章程起草的重视程度远远不足。

我国法律对于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采取单列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专门性的法律。2016年9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四部法律。与一般内资有限公司相比,中外合资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同时受公司法和上述专门法的调整。合资公司章程的基本架构和体系与一般有限公司一致,但是部分事项仍需考虑其特殊性,须将法律约束和中外双方的协商内容进行有机整合。

合资公司治理架构的特殊性

与一般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不同,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一般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架构是三层式:股东会-董事会-经理;而合资公司的公司治理架构只有二层:董事会-经理。所以设计合资公司章程的时候,首先要通过公司章程明确董事会的职权以及董事会的组成和行权方式,从而搭建起整个公司的治理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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