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实践

加强直接投资事后监管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23期 作者:于惠敏 杨茗 王秋诗 编辑:谢松燕

自2015年6月1日起,外汇局针对直接投资领域启动了新一轮简政放权的改革。此次改革基本上取消了直接投资项下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给予了市场主体在资金汇兑使用方面更大的自主权。不过,在直接投资事后监管工作中仍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存在的问题

银行切实履行真实性审核责任的制度硬约束不够。在当前的管理制度下,各项权利被下发放到银行,这就要求银行要承担对应的真实性审核责任。但银行在实际操作中更多是对业务进行程序性审核,对业务的实质性审核有限。基于银行以追求利益为目的,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出发,银行会选择性地履行真实性审核责任,从而增加事后监管的成本,影响事后监管效果。

外汇局难以及时掌握银行登记业务的合规性情况。根据资本项目事后监管制度的规定,外汇局需要按季度对相关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的合规性进行核查。但外汇局无法通过现有系统资源了解银行业务办理的合规性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只能通过现场核查了解相关信息。而现场核查程序较为繁琐,在业务量较大的情况下,很难及时、准确地掌握银行业务合规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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