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

预约定价安排新实践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23期 作者:武礼斌 施志群 韩彦彦 编辑:刘丽娟
64号公告提高了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的门槛,并赋予税务机关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拟通过申请预约定价安排来实施转让定价管理的纳税人而言,应按64号公告的新要求审慎评估并认真准备申请资料。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企业往往通过大量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至低税负的国家或地区,从而达到避税目的。为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5年10月发布了针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下称“BEPS”)的15项行动计划。解决转让定价涉及的BEPS问题的基本思路是,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必须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为解决转让定价税制问题而诞生的预约定价安排税制,在近期有了新突破。

2016年10月11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下称“ 64号公告”)。总体而言,64号公告提高了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的门槛,并赋予税务机关更多的自由裁量权。拟通过申请预约定价安排来实施转让定价管理的纳税人,应按64号公告的新要求审慎评估,并积极准备申请资料。

解析预约定价安排

所谓“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预约定价安排是税务机关和企业通过合作的方式处理企业转让定价问题及潜在转让定价争议的有效手段。对纳税人而言,预约定价安排的签署和执行,增强了企业未来一段时间转让定价税务问题的确定性,有助于避免或降低关联交易被税务机关实施转让定价调查调整或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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