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非法买卖外币案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23期 作者: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

本系列案件为中央批示的“11·30”专案。该系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收购废旧金属的机会,将回收来的残损外国硬币经加工后出口兑换,具有违法手段新、犯案过程隐蔽、涉案金额大、地域广和调查取证难等一系列新特点。该系列案件是外汇局台州市中心支局与当地公安局在汇警合作机制下长期合作的成功范例,显示了建立汇警合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对外汇检查领域开展跨部门合作具有较好的借鉴作用。

案件线索

近年来,台州地区的企业通过从国外废旧金属堆中回收外国硬币,经加工再出口兑换的业务规模日益壮大。该现象引起当事国的关注,并通过外交渠道求助我国政府,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批示设立了“11·30”专案。2011年12月初,台州市公安部门得到上级命令后,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侦查,并通过汇警合作机制提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台州市中心支局(下称台州市中心支局)予以协查。台州市中心支局迅即组织力量支持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并在随后两年多的司法诉讼阶段,充分发挥外汇局专业优势,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定性和确认违规金额,形成了打击非法买卖外汇的合力。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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