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跨境人民币业务问答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23期 作者:元喆涛 张迈 编辑:靖立坤

Q:某企业从境外母公司借入一笔跨境人民币贷款,后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规定提交材料将该笔外债转增为资本金。这笔外债转增资的金额是否需要计入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中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A:不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下称132号文),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转增资本或已获得债务减免等情况,相应金额不纳入跨境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Q:某银行在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时产生了或有负债,这笔负债是否计入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中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A:是。根据132号文,金融机构因自身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需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而产生的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金融机构在报送数据时,需同时报送本机构或有负债的名义本金及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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