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非银行金融机构数据核查方法探索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23期 作者:许波 陈凯 编辑:靖立坤
与银行相比,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业务共性少、报表差异大,加之尚无可供参考的核查方法,其统计数据更易出错,故探讨行之有效的核查方法非常必要。

开展直接申报是近一段时间外汇统计转型的主要方向。作为直接申报的核心制度,《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的数据质量无疑对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外汇局临沂市中心支局(下称“临沂市中心支局”)在核查实践中发现,与银行相比,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业务共性少、报表差异大,加之尚无可供参考的核查方法,其统计数据更易出错。鉴此,临沂市中心支局根据非现场、现场核查经验,对申报主体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直报数据核查方法进行了探索和归纳。

主要核查方法

互联网信息检索法。一是利用申报主体的公开财务报告。若申报主体是上市公司,其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均应在互联网上公开披露。现场核查中,可通过上述信息查找申报主体的投资者关系。如,今年临沂市中心支局对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A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通过查看其财务报告轻松获得了其投资者关系情况,进而核对其Z03表(投资关系)上溯和下追第一层关系的准确性。二是利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由国家工商总局主办,涵盖了企业的工商、公示、司法等信息,可以利用该系统查询非上市公司申报主体的股东情况;用同样的方法还可继续向上追溯查询其最终投资者,进而得知其投资者关系情况。如,对于辖内申报主体T公司,通过上述系统查询其控股股东为L集团有限公司,进而向上追溯查询至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申报信息匹配法。对于申报主体通过其境内账户与非居民发生的资金往来,核查时可通过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提取核查期内申报主体的涉外收支往来明细数据,按收支类别检索后,可直接用于核对A01表(对外直接投资)、A02表(外国来华投资)、E01表(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中申报主体通过境内账户发生的涉外资金往来。若申报主体为财务公司,还可获取其与境外成员单位之间的存贷款及利息往来情况,即主体的D02(贷款)、D05(存款)、D06(贷款)信息。根据间接申报信息,还可在现场调阅相应的交易凭证或相关背景资料,进一步确认申报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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