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导向下的直接申报核查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以下简称“直接申报”)是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数据质量对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以及进行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均具有重要作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下称“广东省分局”)借鉴风险导向的审计思路探索直接申报核查方法,取得了良好成效。
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内涵
风险导向审计是基于审计风险模型,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风险职业判断,评价被审计单位的风险控制,确定其剩余风险,并执行追加审计程序将剩余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21世纪初,安然、世通等重大的财务欺诈案的先后曝光,导致了社会对审计职业极度怀疑,也使审计模式从制度基础审计转向风险基础审计。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认为,审计风险与企业经营风险是不可分割的,威胁企业经营的风险也是影响审计风险的来源,因而,有效的审计需要对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等进行深入的了解。审计理论、审计实务以及审计准则都开始要求审计人员更多地了解企业的经营,形成了以企业经营风险评价为中心的风险导向审计。
风险导向审计重视审计战略的选择,既注重降低审计风险,又注重节省审计成本。该种模式的主要程序是:首先针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规模与特点确定重要性水平,初步评价其可接受审计风险和固有风险;二是依据审计风险模型,确定检查风险水平,制定审计总体计划和具体计划。三是了解内部控制结构和评价控制风险。如果初步评价控制风险水平较低,则实施控制测试,依据控制测试的结果,确定是否扩大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如果初步评价控制风险水平较高,则应直接转入交易的实质性测试,评价财务报表整体错报的可能性。四是根据控制测试情况开展实质性测试。包括实施分析性程序和账户余额的实质性测试。在该种模式下,除采用账项导向审计和系统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方法外,还大量采用分析性程序的方法,如: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绝对额比较法、垂直分析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