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

自贸区经验大扩围

来源: 中国外汇《金融&贸易》2016年第4期 作者:赵晓雷
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复制推广将推动全国深化改革。但制度的复制推广不是简单的异地移植和套用,而是其他区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主动进行适应性调整的再创新过程。

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6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的复制推广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笔者认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复制推广将推动全国深化改革。

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有三个方面:一是投资管理领域,“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等3项;二是贸易便利化领域,“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出境加工监管”“企业协调员制度”“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制度”等7项;三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2项。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委内加工监管”“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监管模式”等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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