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

担保交易示范法获得批准

来源: 中国外汇《金融&贸易》2016年第4期 作者:尤里奇·布林克 编译 冯嘉
担保交易示范法规范了未来应收账款的转让,即在转让时应收账款尚未形成,这将有利于保理业务。

近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批准通过了《担保交易示范法》。《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的设计目标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义务来统一法律,而示范法是一部立法文本,是对各国各自法律的建议。各国将期望或需要调整示范法的文本条款,以适应本国的要求。

像《担保交易指南》和《转让公约》一样,示范法适用于应收账款的全部转让,例如保理。主要原因是在交易融资的背景下,有时很难在交易刚开始时就能确定,是将发生应收账款的全部转让,还是仅仅是担保权利的转让。

该示范法规范了未来应收账款的转让,即在转让时应收账款尚未形成。这将有利于保理业务。

在本文所述的应收账款中,任何合同条款对应收账款转让的限制行为都是无效的。这种做法的理念是从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出发,促进应收账款作为授信的担保,而又避免不当干涉当事人自治。这条规则不影响某些类型的应收账款,例如消费类应收账款或主权应收账款,其在其设立或实施担保权利时有各自特定的法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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